“拦路喊冤?”王宁念叨了一句,就说道:“虽然是有天大的冤情,但与法不符,还是算了吧!”

挥了挥衣袖,他关上的车帘。

自古以来,喊冤只能到登闻鼓去,衙门,拦路喊冤,且不说与礼不符,更好忽略了官场等级的森严。

民告官,其实在古代是被允许的,但却只能一级一级的告,而不能越诉,比如拦路喊冤,以及叩御驾,跑到州告县等,也就是咱们的越级上访,不然就是直接打屁股,一概不论。

不反对你告官,但却不允许越级告官。

若是真能告,谁还越级?

越诉不被允许,百姓的司法被堵塞。

只有一种特例,就是拿官了,在明初的洪武年间,就允许百姓直接扣拿官吏入京城,可惜只是昙花一现,洪武后就没了。

其实,法律,其实就是更好的治民的,而不是捆住治于民的官吏的,

护卫王宁的元从军,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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